整规办发[2005]29号
有关商会、协会:
现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商会、协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面较宽,需要分类指导。其中,行业信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内容复杂,属于探索性工作,宜先通过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待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逐步展开。其他方面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可由商会协会自行组织开展。
申请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的商会协会,需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报送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有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指导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再稳步开展。全国整规办将把试点的商会协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部门,作为其实行信用分类监督或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试点单位将从全国性的商会协会中选择。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