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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9-2 
、北、中的布局考虑,分别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部门选择不超过5个城市组织相关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有关部门办公厅和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对于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请各示范城市根据公告通知要求,结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示范城市择优申报不超过4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请各示范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组织工作,及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对试点工作的鼓励政策,协调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各示范城市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试点工作方案、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请示范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简表和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试点工作方案所需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要与试点工作方案一并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可在纸质材料中予以补充),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试点工作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1.试点项目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3.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试点工作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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